剛剛跟我朋友聊關於我搬家的事, 結果我搬進人家的地方. 都是因為工作簽證.
如果我租了房子然後明年3月份又拿不到簽證的話...
房租 x 5個月份 (最短1年的契約期間) + 家電家具 + 地產手續費 + ... +上網解約費
= 我真操蛋PK食屎
朋友說 "我真的不明白你為甚麼要一個人在國外自討苦吃. 如果你在韓國或者日本, 這些你在擔心的東西, 根本不會是問題."
對喔... 我為何要在這... 苟延殘喘? 我又不是有香港男朋友(以後會有的 嘻嘻), 也在香港沒什麼朋友, 爸爸媽媽妹妹都在韓國, 大多數的朋友都在日本. 即使工資比韓國日本還高一些, 交了房租沒乘下甚麼. 在日本申請工作簽證, 我可以200%拿得到 (至少我同學之中一個都沒有被拒絕). 其實在韓國找不到工作也我可以去爸爸工作的工廠, 開卡車送貨. 或者幫我媽媽一起賣梨子也行. 解脫所有的煩惱, 安安靜靜, 簡簡單單, 享受宅宅的生活!
真的耶! 我為甚麼要在這裡自討苦吃?!
我回答 "可能是因為我的被虐狂的M性向-_-;"
- 我搬去Tung Chung *_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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